对中华秋沙鸭事件的一点儿思考
作者:青冈 浏览:515 回复:6 → 我心飞翔-鸟人鸟事 2009-11-16 17:46:21 http://shenzhenbird.u8.dnsnd.com/dispbbs.asp?BoardID=5&ID=7671&replyID=&skin=1
濒危的中华秋沙鸭在深圳一间不起眼的农贸市场内摆卖,价格竟然才200元,经深圳市观鸟协会会员的共同努力下,救出一只。事件缘起如下:13日,观鸟协会会员tuna发现农贸市场内有卖秋沙鸭;14日上午,tuna再次前往市场,拍照上网通报,并报110;14日下午,我前往市场探视,确认其为中华秋沙鸭,随即电话深圳电视台第一现场栏目组,报警市森林公安分局;15日上午,观鸟协会会员jerry协同深圳特区报记者前往农贸市场,并报警,警员到现场没收摊主所售野鸟。
这次解救中华秋沙鸭的行动由观鸟协会会员发起,媒体参与,警员依法执行,三方联动,获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今后开展野鸟营救行动提供了经验。
第一,必须争得媒体的参与。几天前,观鸟协会麦茬在网上发布的一则东莞救护野鸟的信息引起了我的关注,东莞中心公园内有人张网捕鸟,记者撰稿在媒体发布后,引起全社会的注意,于是多家执法部门参与,成功解决问题。我到达现场考察完实情后,首先想到的是邀请媒体参与其中,当时就给电视台第一现场栏目组打电话,不过可能栏目组每天接获的报料太多,接线员似乎对中华秋沙鸭的事情不太感兴趣。我想要是给报社再打电话,效果也都一样,接线员不是记者,三、两句话也不一定引发他们的注意,要想吸引媒体,不如自己先写材料。我当即赶回家,打开电脑用了一个多小时把自己的所见所想写出来,标题即《濒危的中华秋沙鸭在深圳》,迅速发到深圳新闻网“深圳论坛”上,当班的网络管理员很敏锐,看到了就第一时间推荐,上了深圳新闻网首页。不久就有深圳特区报的记者给我发短消息,晚上又打电话和我联络,联系媒体的目的就这样达到了。15日成功解救后,16日《深圳特区报》、《深圳晚报》、《晶报》三家媒体刊发解救中华秋沙鸭的消息,尤其是《深圳特区报》在B版以大字排列了首条新闻。《深圳特区报》和《晶报》发行量都在50万份以上,再加上《深圳晚报》,同一天报道这一则消息的报纸就达100万份。我看重的是解救中华秋沙鸭本身的教育意义,读的人越多,受影响的人越多,保育观念便潜移默化地深入人心。如果没有媒体的参与,很难有这样广泛的宣传效果。这里,感谢几家报社的记者。
第二,必须争得执法部门的参与。事件本身发生在周末休息日,说实话,警察也是人,他们也一样有惰性。我开始给110打电话,从语气的反馈上就感觉,连接线员都不认为一只鸭子有什么大不了的,结果给我的联系电话竟然是森林防火部门的。打完防火部门的,人家不管这事,再问森林公安局的电话,打过去解释半天,他们就说马上办理。过了一阵子,我感觉不托底,再打电话问,说安排到派出所去了。又过了一阵子,再打电话,就说出警了。我感觉要是不反复催,警员们就会拖,这他们也拖到黑天了。真出警了,找不到地方,又给我打了三次电话,我觉得他们也真够可以的,我步行都找到了,他们开车还找不到,再说那地方地形并不复杂。这就是积极性的问题,要是上级领导布置的,5分钟肯定到现场。15日,jerry他们再次报警,警员到达现场,解决了问题。像解救中华秋沙鸭的事情,必须有执法部门参与,这样才合法,也有强制力。如果观鸟协会会员去跟小贩们说理,人家不但不听,弄不好急眼了拿刀子捅你。至于有人问我为什么没有先花钱把中华秋沙鸭买下来,我还是坚持不支持放生的原则,你买了,就表示你支持小贩们的生意,而且会破坏后来媒体参与的计划,当然这里面存在中华秋沙鸭被人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