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员服务基金来源
1、会费。
2、原有一年期项目及新拓展的项目,均按照项目款的3%提取费用,纳入会员服务基金。
3、志愿者将项目预算款中的出勤预算捐赠给协会的金额。
4、会员日常活动中产生的剩余款作为捐赠给协会的部份,应由当次活动的召集人向参与者说明后,交给协会出纳登记。
二、基金用途
会讯、会刊,会员纪念品、贺卡、志愿者服装、培训活动(没有资助的项目)以及其他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内容,根据实际需要提交理事例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后使用。
三、补贴原则
1、会员承担协会项目工作所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有资金来源的,坚持节约不浪费的原则,按照实报实销的方式计入项目的费用支出。但以项目预算为最高限额。
2、有资金来源的项目,在召集帖中,应该说明当次活动的补贴情况。
3、有资金来源的项目,志愿者出私家车产生的车损,按照0.4元/公里进行补贴。
4、项目主任在设计项目,尤其是专题项目时,应该考虑涉及志愿者的预算。每次本地的户外培训活动以不低于200元,每次讲座以不低于200元的标准预算。可根据不同项目情况,提高这项预算。
5、每个项目签订协议后,需经理事例会(常务理事会)进行预算审核,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该项目的志愿者补贴标准。
6、外地活动、本地的调查活动,产生交通费、材料费等硬性费用,并且已经有资金来源的,可以补贴。本地公众活动、讲座以及没有资金来源的外地活动,由志愿者承担相应的费用。
四、出勤记录
1、志愿者为协会提供的提供,应该及时登记并公布。
2、不同类型的活动参与的志愿者人数参考以下标准:A、讲座2人。B、常规公众活动2人(如红树林、笔架山活动)。C、中型活动10人(如湿地日等纪念性活动)。D、大型活动30人(如观鸟竞赛、爱鸟周等活动)。
3、专题公众活动(野外研习),以1带10计算需要的志愿者人数,作为参考。
4、 每次活动应说明需要召集的志愿者人数,出勤登记按照召集人数为准,超出需要的人数或没有跟帖报名临时出现的会员,不计算入内。
五、 志愿者捐款记录
建立志愿者服务统计表,每次活动后,登记志愿者名单,根据项目预算审核标准,统计当次志愿者的捐款额并公告。
制度经2007年11月14日理事例会审议通过并开始实施。